2005年3月8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聊天室里有恶魔 擦亮眼睛免受辱
木每子

  小小年纪,竟号称“贼圣”、“贼魔”、“贼王”。这伙“贼”利用网上QQ聊天套取女网友信息,并设计将女孩骗出实施强奸,恶行令人发指。3月4日,“贼圣”褚某与“贼魔”严某、“贼王”袁某等人被天台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、12年和10年。
  “贼圣”褚某父母离异,他初中毕业后随母去了江苏无锡。2004年6月底,回天台白鹤镇老家的“贼圣”与“贼魔”严某、“贼王”袁某等人在一网吧上网,先是“贼魔”通过聊天获取少女网友所处确切地址后,群“贼”商量将该少女骗至“贼圣”褚某)*+RS家。将少女骗来后,“贼魔”严某先将她拉到房里,以言语相威胁,并不顾其哀求和反抗强行实施奸淫。随后,“贼圣”也以暴力相威胁强行奸淫该少女。群“贼”多次轮流奸淫。第二天凌晨,“贼”的同伙赵某也对该少女进行强奸。
  同年7月2日、18日等3个晚上,“贼圣”、“贼魔”分别伙同“贼王”、戴某、陈某).+V筍V篠等人采取同样的手段强暴了3名少女。法院认为,褚某、严某、袁某等5人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,因他们犯罪时未满18周岁,依法予以从轻处罚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(木每子)